為一顆150元鳳梨 7旬嬤挨告官司打8個月

一顆鳳梨,讓老婦人跑了8個月的法院。2017年6月,一名70多歲張姓婦人想買鳳梨燉雞湯,但水果行鐵門拉下,她先拿走一顆鳳梨,打算之後再來付錢,卻被老闆告竊盜。簡易法庭裁罰老婦人4千元,她不服上訴,獲判無罪,沒想到,檢方再次上訴,儘管最後無罪定讞,但也讓人質疑,檢方濫用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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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行鐵門拉下,一名婦人不斷拍擊,問有人在嗎,結果無人回應,她接著拿起一旁掃把,繼續敲打鐵門,還是完全沒有動靜,婦人於是轉身,拿起門口一顆鳳梨,放在腳踏車菜籃上,騎車離開,這時,水果行老闆才打著赤膊、追了出來。

事情發生在2017年6月,一名74歲張姓老太太,想要用鳳梨燉雞湯,但水果行沒開,她先拿走了一顆價值150元的鳳梨,打算晚一點再來結帳,但老闆認為她不告而取,告她竊盜。

新北地檢署認定情節輕微,但仍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簡易法庭處罰婦人4000元,讓她不服再上訴,全案來到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姓老太太的確有先敲門,和一般偷竊不同,也相信她是貪圖一時方便,先把鳳梨拿走,並非想偷竊,改判無罪,不過,事情還沒完,因為檢方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院法官同樣採信婦人說法,鳳梨偷竊疑雲才真的無罪定讞。

一顆150元的鳳梨,官司纏訟8個月,70多歲的婦人多次上法庭,高院認為,此案不構成竊盜罪要件,檢方卻聲判決還上訴,耗費一、二審多位法官審理。司法資源是否有用在對的地方,還有討論空間。

(民視新聞/王皓宇、嚴文謙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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