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砍殺前女友47刀 更一審殺人罪仍判15年

「台大宅王」張彥文,四年前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更一審依殺人罪判他15年!去年張彥文二審被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共判21年半,而侮辱屍體、性侵部份,被判7年5個月定讞,但最高院針對殺人部份,發回更審,今天更一審維持二審15年的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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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彥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張男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未來再犯率低,改判有期徒刑21年6月,另外恐嚇罪、強制罪漢侵入住宅罪部分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對被告是預謀或臨時起意部分有所疑義,因此將殺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上訴。高等法院今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張彥文犯案前有「同歸於盡」的念頭,確為預謀犯案,但考量張男有悔意且已和解,依殺人罪判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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