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22年前的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等重大案件,原本面臨追溯期滿,將成懸案,但在修法之後,將能繼續追查。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刑法修正草案,除修正刑法沒收部分條文,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另將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修正為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外,也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