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越野車闖火炎山  5車友判刑6月還罰錢

台中男子去年在臉書社團,號召4名同好騎乘越野機車,擅闖苗栗三義鄉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文化資產保存罪」判刑6個月,還必須支付公庫8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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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摩托車勇闖亂石堆,驚險萬分,不過,這些人馳騁的地方,可是不允許擅闖的火炎山。



騎得很開心,還上傳畫面分享,法院認定他們留下輪胎橡膠痕,而且機油外漏,破壞環境,一行5人全都認罪,改採認罪協商,判刑6個月,緩刑2年,還要罰錢。

林務局要求,必須在個人臉書張貼道歉啟示3個月,被告通通照辦。火炎山因大安溪切割、侵蝕,崩塌作用形成壁立特殊地形景觀,1986年被公告為保留區。提醒越野車友,真的不要挑戰公權力。

(民視新聞邱俊超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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