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漁民宰殺販售海豚肉 海巡查扣283公斤

宜蘭有漁民出海捕魚捕到2隻海豚,竟然不放生還當場肢解,打算賣給業者。海巡登船檢查時在船艙冰庫,發現6大袋和1小袋,共將近300公斤的海豚肉,船長還企圖用曼波魚掩蓋海豚肉,躲避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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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到船艙冰庫裡的漁獲,海巡人員看傻了眼,因為這些搬出來的貨,可不是一般的魚肉,而是保育類海豚肉。

光是一袋肉的重量,就必須耗費三個大男人,使盡吃奶力氣才能勉強搬動,而且搬一次還不夠。每翻一次碎冰,就發現一袋,足足搬了六次,才將6大包1小袋,總計283.84公斤的海豚肉全部查封,把冰櫃塞得滿滿滿。

80歲的江姓船長,發現「歹誌」大條了,不斷求海巡放他一馬。這艘蘇澳籍漁船,在龜山島附近捕捉漫波魚時,意外捕獲2隻海豚,私心想把海豚肉拿來當魚餌,加上海豚肉,每200公克就能賣400元,船長一時起了貪念,居然直接把保育類的海豚給肢解了,甚至還用曼波魚掩藏。

南興安檢所長鄧世緯指出,江姓船長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8以及第41條,可能需要面對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期得併科罰金。

雖然海豚是屬於保育類動物,但肉質細緻,還是有人私下販售,點餐暗號是12號、13號餐,可愛的海豚竟然成為盤中飧,違法宰殺海豚,真的很可惡。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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