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新制7月上路!公教離婚配偶可分退休金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2018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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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對的伴侶,決定走入禮堂,共度餘生。台灣每年雖然有15萬對有情人終成眷屬,但也有5、6萬對同林鳥,從此飛向各自的幸福,換算下來,台灣每天平均有147對夫妻離婚。

但想要離婚,不只是簽字而已,現行《民法》中就規定,夫妻中弱勢的一方,能向對方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現在7月要上路的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新制,更納入離婚配偶請求「分配退休金」的權力,只要在2018年7月1日後離婚,並結婚超過2年,前配偶可依照兩人婚姻維持的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對方一半的退休金。舉例來說,若A男服義務役2年,2005年結婚,2008年任公職,在2018年離婚,2036年退休的話,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婚姻關係和退休年資重疊10年,因此A男的前妻,依法她可以拿到A男1/6的退休金。

民眾直呼不合理,分財產怎麼連還沒到手的退休金都要分配。原先修法精神,是考量非公務員身分的配偶,可能為了家務、沒有經濟自主能力,希望能保障其離婚後的生活,沒想到新制還沒上路,就引起軒然大波。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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