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茂昆再談爭議,卻連說2次「我很推薦」。毫不避嫌的誇獎讓他身陷「公務員違法在美國設立公司」的專利發明,但他再次重申只是發明人,真的不是負責人。
澄清是一開始漏填負責人造成誤會,一切依照「加州法律」。但外界質疑,綬草研發專利明明屬於東華校方,怎麼被私下以個人名義,拿去美國另外申請專利?吳茂昆除了強調,新申請是基於舊研究繼續研發的2.0版並不同,還說是為了避免中國不承認的權宜方式,也藉此鼓勵學生創業。
上任後第一次召開部內會議,卻得先再次解釋身陷的侵權、開公司爭議,就像他自己先前說的,「來當部長就只有接受挑戰」。
(民視新聞/林姍亭、嚴文謙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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