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遭判5年是因法官搞錯毒品數量? 高地院這麼說

2017年3月,高雄檢警會同海巡破獲海上最大宗毒品走私,查獲K他命原料782公斤,並逮捕中間人楊政錦和船長張慶龍兩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運輸第四級毒品處5年以上,但兩名嫌犯分別被判處5年10個月及4年,引發輕判爭議,由於判決書中把毒品數量誤植成419公克,外界質疑法官搞錯毒品數量,才會做出烏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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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市刑大在澎湖目斗嶼附近查獲「新進滿貳號」漁船涉嫌走私K他命原料782公斤,當時還非常慎重把毒品陳列出來讓媒體拍攝,希望對其他毒販有警示作用,但在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中,782公斤卻變成419公克。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葉文博指出,「法官將其抽測數量放在附表裏面,然後也把它當作一個查扣的數量,所以產生了這樣一個誤會。」

而讓外界跌破眼鏡的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初是楊政錦收了許姓主嫌100萬,再以70萬代價找張慶龍運毒,而一審,楊政錦被判處4年,張慶龍遭判處5年10個月,被質疑是因為毒品數量搞錯而遭輕判。

對此高雄地方法院庭長葉文博回應,「被告在偵查審判中坦承犯行,依照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2項的規定,必須要予以減刑。」

高雄地方法院緊急發出新聞稿澄清,表示判決書中毒品數量是「誤載」,沒有「誤判」,而嫌犯楊政錦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毒品還沒抵達台灣就被查獲,都是沒有判處最高刑期的原因。

律師王維毅也說,「被告在偵查中有自白,依法本就可以減刑,原本最輕可以判到2年6個月,但是判了4年多,並沒有給予明顯的優待。」

院方表示,如果認為判決太輕,檢方大可提起上訴,但檢方完全沒動作,而楊政錦4年刑期定讞,這起史上最大宗毒品案,雷聲大雨點小,恐怕也重挫基層辦案士氣。

(民視新聞/陳禕瀅、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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