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苗栗的對號車上,女子把火車上的頭墊枕巾,當成便當桌墊使用,坐在旁邊的乘客勸她放回去,女子依然我行我素,女子不聽勸阻,還反唇相譏,針對這樣的行為,苗栗火車站站長也無可奈何。
站長表示,火車上有很多脫序行為,像是脫鞋子直接把腳翹在椅背上,用行李佔座位,甚至有人把拉環當成健身器材,但是這些行為基本上無法可罰,不過這些行為,會讓其他乘客反感,影響搭車情緒。
鐵路法只針對有影響行車或者是乘客安危,躺在車廂座位或是月台座位,開罰1500元~7500元,對於一些脫序行為,並沒有明文規定罰則,也只能道德勸說。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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