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除夕縱火弒親6死案 最高院「撤銷死刑」

前年除夕夜,桃園發生縱火弒親案,一名翁姓男子,質疑父母偏袒哥哥,趁家人除夕團圓時,潑汽油、縱火燒全家,造成父母等6人死亡,二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判決死刑,不過,最高院認為,倖存者身上的傷,並非翁姓男子放火「直接導致」,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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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縱火燒全家,翁姓男子毫無悔意,嘴角還露出一抹冷笑,讓人不寒而慄,這名頭戴安全帽、臉部有明顯燒傷痕跡的53歲翁姓男子,2年前,涉嫌放火燒死雙親、姪子、姪女和看護等6人,犯下弒親大罪,原本二審判決死刑,如今逆轉,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傳出家屬對於這樣的結果,也無法接受。

鄰居:「怎麼沒有給他判死刑呢,奇怪全家給他燒死的,法官怎麼都亂判。」

事發後,翁家老宅已經沒人居住,左鄰右舍也感到相當無奈,這一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除夕夜,桃園龍潭翁家16人圍爐團圓,翁姓男子卻在飯廳的唯一出入口,拿著2個保特瓶裝,共4公升的汽油,先潑灑、再縱火,造成父母、看護等6人死亡,哥哥等4人受傷,而他犯案後,還跑到桃園復興區的巴陵山區,躲了5天。

翁姓男子在家中排行老七,他質疑父母長期偏袒兄長,自認付出最多,卻不被重視,憤而行兇,二審判決認為,他偏執自我人格,難藉司法教化改變,習慣把挫折轉向敵意攻擊,難以再社會化,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最高院認為,倖存者身上的傷,並非翁姓男子放火「直接導致」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儘管家屬認為罪證確鑿,但歷經2年多的審理,又回到高院,依舊無法定讞。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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