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到百貨公司外的停車格,一看到這輛機車就搖頭,坐墊後方增加了一個貼了房地產廣告的架子,腳踏板上放了一塊大大的空心磚,繞到機車後面還看不到車牌。
警方只能依據廣告上的電話號碼找人,來的是兩位房仲業者,從口袋裡就把車牌掏出來,原來他們看上百貨公司人潮多,把放著廣告的機車就停在門口,還強調效果不錯,只是為了這效果,警方開出罰單,罰的是沒有懸掛車牌。
其實在屏東,這類遊動廣告的管理主管機關是城鄉發展處,因為還沒有訂出遊動廣告可以放置的路段時段,因此現在只要停放,就可能會被拖吊,車主還得負擔拖吊保管費用。
這次房仲廣告,以警方開單,業者自己把車牌掛回去,車子騎回去坐收,但一旦業者評估,廣告效果好,恐怕屏東街頭,除了這些張貼的廣告外,還會再繼續出現這種遊動廣告。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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