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半年時間調查,監察委員最終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對台大和教育部提出糾正。
針對管中閔3項違反兼職的職務,其中台哥大獨董職位,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申請,5月17日台大批准,6月14日他才兼職,符合規定,但是薪酬和審計委員兩個職務,在6月14日就已經兼職,卻到8月1日才申請,直到9月22日台大才批准,違反規定。
即使教育部和監察院,都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但台大依然不為所動,監察委員更怒批,就是台大人事處隱瞞,才導致後續遴選爭議,剪不斷理還亂。
面對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發表聲明,表示這些問題的存在以及過程中沒有適時說明處理,使得各方意見更顯對立與尖銳,終造成今日難解的僵局。教育部沒有作好監督之責,未來會徹底檢討改進,部長葉俊榮也會積極做溝通協調,就看台大能不能退一步,讓校長遴選案圓滿落幕。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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