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選案爭議 監委高涌誠:管中閔違規在先

監察院今天(8/16)審查台大遴選案,認定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審技委員及薪酬委員的部分違規,並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今天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說明。


更多新聞: 偽造文書判刑定讞 前監委沒入獄好逍遙

監委張武修說,台灣大學是台灣學校中的龍頭,應該要引導高等學術教育的風範,期待此次事件過後,台大能代表學校進步。

監委高涌誠則表示,大學教授兼職以不影響分內事情為主,並且學校教授經過產學合作後會有回饋金,這些都應該遵守相關辦法,管教授在台哥大兼職擔任獨立董事,四月台哥大發函准許管先生兼職,五月由當時的校長楊池畔先生校內核准,六月台哥大股東會開完旋即開董事會,台哥大在事件上面有疏忽,他沒有在4/28向3個委員會申請,同意管先生擔任此職務,此外,管先生也沒有按照校內核准程序出席委員會。

高涌誠說,從管先生的個案來看法規,在建立產學合作之前,應該至少要先經過校內核准,後來也詢問了台大和教育部,台大總共有130位教授至校外兼職,其中有106筆未經核准即兼職,甚至有很多是先斬後奏,在外兼職300天後才提出申請,希望教授能專心於本質的教學內容。

而高涌誠也強調,並沒有要苛責個人,畢竟管教授不是自己要調查的對象,很多事情不是「你覺得大家都這樣(未經核准即兼職),所以我也這樣」這也跟相關機關辦事執行不利有關。至於校長遴選方面,要遵循自治,這包括內部民主,那為甚麼監察院可以監督呢?是因為基於國民主權原則,目前現有的體制跟原先的架構一樣,帶有歐陸色彩的大學體制,比如美國學校的遴選制度,除了校內自治外,外部也可以監督。

他補充,相關案件至少要經過校內核准,這已經是最低標準了,但台大身為龍頭,卻不依法行事,因此不足以為表率,同時高涌誠也指出,有人可能會問這樣會不會牴觸到大學自治?答案是不會,而是希望校內能多一點規範,教育部能夠規範的再嚴厲一點,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校內自治是必須經過外界審查的。

(民視新聞網報導)

更多新聞: 教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 退回5人候選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