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黑心豬油摻偽案 證據不支持二審逆轉無罪

4年前喧騰一時的北海油脂,被控把飼料用油,摻混製成食用豬油案,一審判處呂姓夫婦,4年6個月和4年徒刑,被告不服上訴,二審以檢驗結果無法證明,被告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判處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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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接連爆發黑心油案,嚴重打擊民眾對食安信心,其中北海油脂以飼料油混充豬油案,一審業者夫婦兩人遭判刑,二審卻逆轉,都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說:「合議庭是根據客觀的事證,以及科學的鑑定結果,所為無罪的判決。」

二審法官認為,在員工證詞方面,一審採用,但二審認定員工證詞證據力不足。而在購入魚油部分,北海油脂公司僅供存放,至於使用皮碎油煉油部分,也符合熬製豬脂國家標準,甚至在北海油脂進口飼料用牛油的部分,也以豬油製品未檢出相關成分,認定一審推斷的證據力不足。

面對二審的無罪逆轉判決,民眾的看法,普遍認為難以接受,不過二審法官強調,司法以無罪推論,無證據顯示,就不能因為觀感入罪。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如果證據無法支撐,一個犯罪事實的認定,那麼依照法律規定,合議庭只能判決無罪。」

二審強調檢驗證據,從成品論斷,北海油脂沒有摻偽的行為。因此改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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