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判無罪、公用判無期?陳水扁不平:政治審判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身,還被上銬、收押,為了自清,陳水扁錄影片強調,他的國務機要費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用途,被判無期;馬英九的特別費公款則為私人用途,卻是無罪,審判長同為蔡守訓,兩人判刑大不同,如果這不是政治審判,什麼是政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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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鏡頭前訴委屈,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到搜索、關押,背負不平之冤,但同樣是前總統的馬英九,特別費作為私人用途卻是無罪,前總統陳水扁要問,這是甚麼道理?

陳水扁拿總統特別費,和馬英九做市長時期的特別費用途比一比,陳水扁說,他拿200萬犒賞卸任行政院院長張俊雄,500萬捐給鄭楠榕基金會,支付美國公關公司卡西迪每年50萬美金,以及中國民運人士王丹一年10萬美金,還有2003年蔡同榮委員舉辦正名制憲大遊行,也支援1000萬。

但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卻拿來繳自家瓦斯水電費,給周美青去存領13%優惠利率,以及馬以南300萬元,幾乎都占為己有。

陳水扁在影片中提到,「用在私人無罪,用在公家竟然是無期的,你說阿扁的這一口氣要如何才能繼續忍受下去呢,就是為了國務機要費,莫須有的罪名,將阿扁銬手銬、將阿扁收押禁見,有公平嗎?」

要大家評評理,陳水扁一次說清楚講明白,就是要為討回公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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