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事打卡犯罪?超商代理店長挨告詐欺罪

上班要打卡,不少人怕遲到被扣錢,可能會請同事幫忙打卡,但現在連鎖超商,竟然因為代理店長請同事打卡,提告偽造文書和詐欺罪,不過最後檢方認為代打卡不算偽造文書,員工靠上班賺薪水,也不能算是詐欺,做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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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新北市新莊的連鎖超商,內部規定遲到1小時扣300元,擔任副店長的吳姓男子怕遲到扣薪,因此請工讀生代為打卡,事情被店長發現,算一算總共該扣1萬5千元,因此提告副店長偽造文書和詐欺罪。

民眾表示,「看對方態度,如果(老闆)覺得沒有達到他想要的,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也民眾指出,「處罰員工看他能不能夠接受,如果員工不繳錢,當然老闆會走法律途徑。」民眾看法兩極,不過法律專家認為,超商是有點小題大作了!

律師陳君瑋表示,「可以領到全勤全額獎金,這樣才有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假使不是可以領到獎金,我只是不會被扣薪,沒有另外得利的現象,員工打卡打卡紀錄出來後,再由老闆做出缺勤統計,員工的責任會比老闆重。」

檢方認為,僱主設置勞工出勤卡是法律賦予僱主的權利,但並非員工應做的業務文書,即使要求他人代為打卡,僅應負公司內部的行政責任,不構成偽造文書。

另外,吳姓男子的薪資是靠提供勞務所換來的,也不能算詐欺,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不過超商如果不滿意,還是可以透過民事程序追究責任。

(民視新聞/簡辰丞、李建緯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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