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百萬車位未申報房地合一稅  補繳86萬

買賣車位可要注意,要先搞懂房地合一稅!有一位台北市民買進車位140萬,不到一年賣出250萬,但沒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台北國稅局查到,補稅加上罰款就要繳86萬元,買賣獲利的錢幾乎都給國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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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塊停車位,只要是包含土地的不動產,就有建物所有權,買賣交易就要報稅,有一位台北市民賣車位,在2017年6月用140萬元買進,不到一年隨即以250萬元賣出,獲利110萬元,卻沒報房地合一稅,被台北國稅局查到,補稅加罰款就要86萬元,直呼虧大了。

不是賣房子,只是賣個車位,怎麼補稅連帶罰款這麼重?房仲指出,這個賣方持有不滿一年,課稅範圍符合最高稅率45%,也因為根據規定,完成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但這位民眾以為等到隔年五月報稅季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綜所稅,沒想到當國稅局發文警告,已經過了繳納期限,要罰款;另外賠錢賣也要申報,不然可能遭罰3千元。

房仲提醒,不動產交易要在期限內自己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一旦國稅局發文通知,就是面臨罰款的時候,得不償失。

(民視新聞/李雯珂、郭文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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