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搞錯,去中國玩5天,要花50萬?起因村里長,去對岸爽玩後,忘了自己身分和法規,和中國簽協議。
黑武士來也救不了!內政部處室,詼諧提醒法規紅線,因為去年大選後,不少新任村里長,受邀赴中交流。
其中中彰地區兩個里,和四川省的村莊,締結交流,還有結對儀式,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村里長沒有公權力,不得簽約的規定。
類似案例殷鑑不遠,3月才有里長,因為接受對岸的村委會聘任,當執行主任,差點遭到開罰。與其因為被統戰,遭到開罰,倒不如把50萬拿來建設自己鄉里,比較實際。
(民視新聞/葉郁甫、簡士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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