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假消息!散播致人於死者最重無期徒刑

為了防制假消息,立院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如果散播災害不實訊息,導致他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綠委蔡易餘就說,每次忙著救災,服務處卻接不完的電話,許多都是假消息,確實應該修法避免有心人士製造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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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燕子颱風重創關西機場,一度有數千名旅客受困。天災當下網路謠言傳出,中國使館派出巴士到關西機場接運受困旅客,要求台灣旅客得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才能上車。

這導致台灣外交部、代表處被罵到滿頭包,後來外交官蘇啟誠輕生,也被認為跟這則假消息脫不了關係。

假消息亂傳可能害人命,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警消,可罰30萬到50萬,致人於死者最重判無期徒刑。

另外,散播災害相關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或100萬以下罰金;假消息導致人死亡,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致人重傷則判處3到10年徒刑。

藍營立委認為,固然要修法防假消息,政府也該同時積極闢謠;綠營立委蔡易餘說,每次遇到災情,大家忙救災,服務處卻接不完的電話,通報的許多都是假訊息。

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在天災製造動亂,立院修法重罰,也呼籲民眾在轉傳訊息時先查證,別讓自己成了假消息害人命的幫兇。

(民視新聞/周寧、簡士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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