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去(2018)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而今天通過的是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仍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視新聞網/林妤亭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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