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安排假」有譜?勞資6月協商決議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讓必須上班又要照顧父母的中年勞工蠟燭兩頭燒,加上不一定符合聘用外籍看護的資格,NGO團體希望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爭取180天長照安排假,讓勞工頭30天能完整休假,領6成薪,後續150天無薪彈性運用,這樣一來,員工不用離職,雇主也可留住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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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日曆代表明天會更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隨著人口老化加劇,家中若有失能失智老人,照顧孩子和老寶貝還兼顧上班,讓人心力憔悴。

夾在中間喘不過來,根據勞動部,台灣每年有231萬名勞工要照顧失能長輩,有超過13萬名勞工因無法兼顧而離職。

NGO團體借鏡日本顧老假,93天分3次請,還能領67%薪資,或考慮長照安排假,頭一個月可請30天,領6成薪,後續視狀況,有150天無薪假彈性運用。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洪惠芬教授提到,「涉及到兩個法案,第一個法案適性工法,原本16-1的話,它要求可以塊狀加彈性請假,只有育嬰留停這樣的理由。」

經費方面,比照育嬰假的作法,由就業保險,希望提高1%變2%,來支付津貼。

洪惠芬教授指出,「馬英九時代的長照保險法,事實上是有些團體希望長照保險法裏頭,有所謂的家庭照顧者津貼,可是這是去補償那些留在家裡親自做照顧工作的人,其實它的政策的目的跟邏輯相反。」

強調照顧不離職,會有家庭照護需求的,都是對職場熟練的中高齡勞工,對雇主來說,把優質勞動力留住也是勞雇雙贏,但最終長期照顧假的定調,還是要等六月份勞動部召開協商,做出決議!

(民視新聞/黃瀞儀、鍾淑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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