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領袖黃之鋒 上訴維持罪名並減刑

香港知名民主人士黃之鋒,因2014年參與「雨傘運動」,佔領中環而被判刑。他昨(16)日出席上訴庭,獲判維持罪名,但縮減刑期,隨即第三度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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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中」領袖黃之鋒表示,「今天我們被香港高等法院審訊,明天我們會不會受到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的審判呢?沒有人敢給確切的答案,無論發生什麼事,我都希望人們永遠不會忘記雨傘運動的精神,我們會繼續爭取選舉自由。」

堅強的對民眾喊話,2014年黃之鋒等香港學子,為了捍衛選舉自由,在「佔中運動」期間,因為阻撓執法人員清場而被逮捕。

去年黃之鋒認下「藐視法庭罪」,被判刑3個月,並已服刑6天。雖然現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同意減少刑期至2個月,但路透社分析,目前香港正全力重修「引渡條款」,因此他仍有可能會被引渡到中國受審。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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