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坐定了!大同掏空案 林蔚山判8年定讞

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案,遭判8年併科3億罰金確定!林蔚山遭控挪用公款,金援自己投資的通達公司來替自己清償債務,也因為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造成大同虧損13億,最高法院認定林蔚山涉犯加重背信罪,上訴駁回全案定讞,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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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大批媒體,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不斷用手遮臉,2011年林蔚山遭控掏空大同案,交保後狼狽現身,兩天後妻子林郭文艷還召開記者會,替先生喊冤。

當初強調,媒體報導跟事實有出入,但歷經8年的審理,最高院認證掏空事實,林蔚山涉犯加重背信罪,不但得坐8年牢,還要併科3億罰金,同時即刻啟動防逃機制。而根據判決書,林蔚山當時因為投資「通達公司」,不但擔任董事還是連帶保證人,後來通達虧損跳票,林蔚山指示大同子公司尚資,來融資貸與通達公司,為了避免遭拖累,林蔚山還指示另一間子公司尚投,併購買下通達,個人連帶保證的債務也因此轉嫁給了大同公司,後來更造成大同13億的虧損。

林蔚山妻子林郭文艷於2011年表示,「我本人也好,我們公司的很多的主管跟林董事長共事多年,我們都相信他絕對不可能有任何掏空公司,侵占公司資產的意圖。」

得知判刑確定,林蔚山發出聲明強調對判決感到遺憾也無法接受,判決說他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完全不是事實,還希望案子能重新調查還他清白,過去林郭文艷堅信先生清白,如今林蔚山判刑定讞看來格外諷刺。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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