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春雄對著鏡頭、雙手合十致意,他從兩度死刑,到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一起虐殺少女、焚屍命案,身為主嫌的他,跟其他四名被告相同結果。
2015年5月,一名國二少女,全裸陳屍在新竹竹林大橋下,屍體還遭到刻意焚燒,檢警循線逮人,發現死者只是罵了主嫌林春雄的女友,結果慘遭酷刑報復,林春雄還找朋友圍毆、性侵被害人,虐待致死後,買汽油點火,毀屍滅跡,人神共憤的惡行,更三審合議庭,引用兩公約,認為並非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高院法官認為,林春雄一開始並沒有要殺害少女的意思,醫院鑑定結果也對被告有利,認為有教化可能,更審翻盤,暫時躲過死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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