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目無法紀,就算員警在場,黑衣男還是惡狠狠地,朝坐在地上的男子,出腳猛踹。
是把員警當空氣嗎?員警一個箭步,迅速將打人的男子,帶開現場、叫他冷靜,他老兄沒在怕,還出嘴回嗆。
店家低調不回應,立刻關上大門。18日凌晨4點多,台北市一間撞球場,李姓跟石姓兩派人各自來這挑竿,疑似在廁所起了口角衝突,吵不贏、就比拳頭大小。兩方人馬大打出手,球竿、椅子能用能打的都當成武器,混亂之中,還有人拿出折疊刀,朝對方背部猛刺。
士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重仁說:「都是些擦挫傷比較嚴重有被刀械劃傷,傷者經送醫診治後都沒大礙。」
警方到場立刻將頑劣份子,通通帶回。一行八個人被依1月17日,剛修正通過的「公然聚眾」送辦。以後只要在公共場合聚集超過三人以上鬧事,有危害公共安全者,都會被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9000元罰金,主謀者罪責更重,最高可罰15萬罰金。
因為看不順眼大打出手,這回想和解也來不及,通通被依法送辦,也成為台北市第一起,被修法後的「公然聚眾」送辦的案子。
(民視新聞/李豫翰、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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