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畫面拍下,前行車輛闖紅燈、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的違規事實,只是這畫面來自行車記錄器擷錄,難道警方現在開紅單,也跟檢舉魔人一樣,警車錄到就算數。
民眾質疑交通違規應該攔停告發,警方「密錄器」或「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不是該針對對象逃逸才能逕行舉發。質疑警方執法便宜行事,根本就是濫權搶錢。但警方強調,違規是事實,員警還當場看見足當人證,逕行舉發完全合法。
高市警旗山分局交通組長高裕超表示,「單純的違規追上國道十號,可能會有危險的狀況,我們執勤員警本身,也是一個人證。」
警方強調,當時路口緊接快速道路,不宜當場攔停告發,才在事後逕行舉發,如果民眾還是對遭開罰內容有疑慮,向交通裁決中心申訴後,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民視新聞/黃建宇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