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划」機車不算駕駛?男子酒後移車被開罰 提訴訟獲勝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酒後幫朋友移機車,吃上一張1萬5000元的罰單,還被吊扣駕照一年,他不服抗罰,法官認為他是用腳划動移車,無法證明他有發動引擎,所以不能算酒「駕」,判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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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男子挪動機車格裡機車,喬出一個空位後接著跑到對向,牽著一旁摩托車,跨坐之後用腳慢慢划動機車,來到停車位前下車停車,只是後方員警聞到他全身酒味,進行酒測後發現超標,立刻祭出罰單。

去(2019)年8月17日凌晨1點多,男子疑似就是將原本停在對向的機車,用腳划行的方式,把摩托車挪到停車格裡去停,警方發現他的酒測值來到0.19,立刻開出1萬5000元的酒駕罰單,同時吊扣駕照12個月。

事後男子氣得提出行政訴訟抗罰,法官認為他的行為不值得讚許,但依規定用腳力划車不能算是駕駛機車,加上無法證明他有啟動引擎,因此判決免罰。

男子酒後用腳划車,警方認定酒駕,法官卻有不同看法,好心幫朋友移車卻意外挨罰,經過漫長訴訟才替自己討回公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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