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 「社交距離」規範出爐! 柔性勸導後將強制處分
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圖/民視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更多新聞: 「1米社交距離」二階強制規範 KTV等娛樂恐將禁止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擴大至全球大流行,且國內境外移入病例數快速增加,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蔡總統敞廳記者會 率官員示範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