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華山分屍凶嫌陳伯謙 二審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該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伯謙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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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男罪大惡極、泯滅人性,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合併判他死刑,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上午宣判,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改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死者父親高先生表示,這種變態殺人魔手段兇殘、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無法符合社會期待,惡徒要與世隔絕、判極刑,才有公理正義可言。高先生強調,這結果無法負荷期待,當初一審80%的網友留言贊成,為什麼二審可以判無期,家屬真的非常失望。

高等法院法官兼審判發言人連育群表示,本院判決原判決撤銷,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又犯竊盜罪處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連育群指出,本院撤銷原審判權主要的理由,是被告就所犯強制性交而傷害被害人罪及遺棄屍體罪部分,均符合自首要件,原判決認為被告不符合自首要件並非洽當。關於量刑的審酌,本院認為被告所為強制性交故意傷害被害人部分,所為犯行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與社會永久隔離,惟因被告此部分所為符合自首減輕期刑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刑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並就竊盜部分量處有期徒刑8個月,就遺棄屍體部分量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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