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被指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林益世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2018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另外,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
審理林益世貪污案的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決定不接押,即起維持5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高雄鳳山)、限制出境8個月以及定期向警局報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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