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益世被關定了!財產不明罪遭判2年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今天評議後將二審判決部分駁回,貪汙罪部分發回更審,但確定因財產不明罪入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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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母在案發後將95萬美金以金爐燒毀,並將1200萬現金裝袋綁磚沉入住處水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林益世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無罪定讞。

林益世2010年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賄賂,協助該公司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另於2012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再次協助地勇公司與中聯續約,並索賄8300萬未遂,遭特偵組調查後,認定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該案一審,台北地院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林益世5年6個月,以及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合併有期徒刑為7年4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責更採用「實質影響力」學說,認為林益世對中鋼有實質影響力,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林益世12年,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的2年有期徒刑,合併判13年半,後檢方續上訴最高法院,今最高法院卻部分駁回、部分發回更審,目前定讞的為財產不明罪,判刑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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