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見解分歧! 終審法院設「大法庭機制」

司法院研擬「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終審法院設立「大法庭機制」,統一法律見解,這也讓外界好奇,包括大法庭做出的裁定,一、二審法院能否「比照辦理」,甚至當事人二審判決後,針對法律見解有疑義的部分,是否也能提出聲請,透過司法院行政廳廳長專訪,一同了解何謂「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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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機制草案出爐,終審法庭未來將擺脫過去判例和開會決議的法律見解,究竟大法庭的裁定,會帶來哪些改變?

簡單來說,法庭可以針對過去只有一種或是多種法律見解,做出歧異提案,以及對於特殊見解提出原則重要性提案,接著召開大法庭,除了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其他則由各庭票選出一名法官,刑事民事一共11人。

而行政法院則有9人組成合議庭,將會召開言詞辯論,強制律師代理辯護或是專家學者,針對法律見解做出裁定,提案的法庭,也必須根據裁定做出判決。

大法庭裁定,很可能也會成為未來一、二審法院的參考依據,而當事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見,也能夠在上訴三審同時,聲請提案大法庭,未來如果新制順利上路,無疑對於司法改革,又是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民視新聞/黃國誠、姚家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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