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前高雄市府3官員過失判有罪

2014年造成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沒想到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他包括榮化、華運公司等9名被告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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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深夜的驚天一爆,讓高雄許多地方陷入火海,連大馬路也全被炸開,彷彿就像人間煉獄一般,當時共造成32人不幸喪命,還有321人受到輕重傷,包括市府、榮化以及華運公司多人遭起訴,而一審宣判後繼續上訴,二審則出現大逆轉,僅市府三人判有罪。

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說,「邱炳文是監工,楊宗仁是負責初驗,趙建喬是負責驗收這三位被告,都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

高雄市政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副工程司楊宗仁、工程員邱炳文,都從原本一審的4年10個月,改為3年半以及2年半。合議庭認為,氣爆主因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排水箱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才引起爆炸,而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趙建喬沒親自詳實查驗,因此必須負起責任。

現在已經是市府顧問的趙建喬親自出庭,在聽取判決後不發一語快步離開,至於榮化董事長李謀偉以及其他5名員工,則是從一審的4年改判全部無罪,華運公司3名被告也從原本的4年半,到二審通通無罪。

蔡國卿表示,「都沒有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樣的一個事實,所以認為這些人沒有過失,所以不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的罪責。」

合議庭認為,榮化以及華運在內9人都沒有過失的狀況,至於市府3人,也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也積極重建等,才改判3人較輕的徒刑,而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黃建宇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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