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華山分屍案」震驚全台,凶嫌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高姓女子,並將人勒斃分屍,丟棄山區,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處陳伯謙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於本月7日改判無期徒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既然陳伯謙因自首而取得有利的量刑因子,二審無法忽視此一有利量刑因子進而維持死刑,因此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高檢署認為,台北地檢署曾傳訊承辦案件的派出所長,所長證稱陳伯謙雖然在製作筆錄前就坦承殺人,但警方在接獲被害人家屬報案後逐一勾稽相關證據資料,早已合理懷疑陳男為犯嫌,因此,陳男是否符合自首仍有疑義,今天提起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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