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刺警凶嫌因精神疾病被判無罪 家屬無奈:讓警察一點威嚴都沒有
李警父親對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圖/民視新聞)

2019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補票爭議,在自強號上遭一名鄭姓乘客拿刀刺中腹部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以被告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為由,宣判其無罪,須強制住院5年。警政署、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此表示不能接受,絕對依法上訴。李警父親李增文也無奈表示,兒子因公殉職,這樣的判決讓人感到一點威嚴都沒有,要是能重來,不會贊成獨子去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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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姓被告雖有殺害員警行為,但因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但是被告必須接受強制監護處分,這5年中強制住院就醫」。

他指出,被告自90年起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被診斷有思覺失調症,但106年卻停藥與就醫。後來一直覺得自己要被謀害,決定搭車北上開記者會,加上其智商退化到76,且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聽聞判決結果,李警的父親搖頭不能接受,直言很沒道理,「我認為他沒病是假的,他有病歷史是真的,但他那天沒發病很正常」。他指出,每一次開庭聽傳喚證人,他都有去聽,而根據證人描述,被告跟正常人一樣。

判決說明,被告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及議員服務處等地,接著自台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台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台北,行為異常,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

李父對此表示,被告從高雄上來嘉義都沒怎樣,到了嘉義後才有事,因此重申認為被告他是假的想法,「他去派出所、台南市社會局都好好,證人那麼多法官卻只聽鑑定醫生的說法」。

李父感嘆,「不是說我們固執,失去這個親兒子真的很難過,因公殉職卻得到這樣的判決結果,一點威嚴都沒有」,要是能重來,不會贊成獨子去做警察;李母則是難過到不發一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