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嫌百萬元保釋金付不出!確定續押全案進入二審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檢方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鄭姓被告具保金額過低,再度發回地院重裁,嘉義地方法院上午也立即做出第三次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同時限期必須在24小時內提出,否則就失效。被告和家屬表示籌不出這麼多錢,所以確定續押,同時送交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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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台南高分院周日傍晚再度駁回發回地院,嘉義地院周一上午第三度重新裁定。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指出,「基於對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還有我們考慮到被告家庭的經濟狀況,限定被告要在這個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之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如果期間之內不具保的話,具保失其效力仍然繼續覊押。」

殉職員警李承翰母親聽聞後回應,「這樣是比之前更那個一點,(過程)感覺比剛剛失去承翰沒錯,也沒像現在這樣無力。」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假設被告在24小時以內,能夠籌足100萬元的保證金來交保了,第一時間我們會啟動監護處分的機制,馬上立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

三度更裁,檢方仍不滿意,祭出監護處分補破網。鄭姓男子在火車上刺死警察李承翰一案,從一審判決後就引發院檢大鬥法。

4月30日嘉義地院做出無罪判決,50萬交保,傍晚檢方立即提起抗告,5月1日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地院維持無罪判決,但附了8項交保條件,檢方認為不足以保證被告返回社會後不會造成危害,二度提起抗告,5月3日高分院二度撤銷裁定,發回重裁,地院4日上午三度裁定。檢方的辛勞,李承翰父母全看在眼裏。殉職員警李承翰母親說,「檢察官也是很辛苦,很盡心真的我們也很感動。」

裁定書隨即送達嘉義看守所,鄭姓被告和家屬透過律師表示,無能力負擔100萬元,因此嘉義地院也不再等待24小時交保時限屆滿。在下午就將卷宗和被告一併送交台南高分院,全案進入二審。

(民視新聞/鄭榮文、林俊明 嘉義─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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