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重案送二審 法官: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檢方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鄭姓被告具保金額過低,再度發回地院重裁,嘉義地方法院上午也立即做出第三次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同時限期必須在24小時內提出,否則就失效,同時送交二審。二審法官則以被告所涉為重罪,具有精神症狀,而且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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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台南高分院周日傍晚再度駁回,發回地院,嘉義地院周一上午第三度重新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同時限期必須在24小時內提出,否則就失效,同時送交二審。

三度更裁,檢方仍不滿意,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指出「假設被告在24小時以內籌足100萬元保證金,來交保了,我們第一時間會啟動監護處分機制,立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祭出監護處分補破網。

鄭姓男子在火車上刺死警察李承翰一案,從一審判決後就引發院檢大鬥法。4月30日嘉義地院做出無罪判決,50萬交保,傍晚檢方立即提起抗告;5月1日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地院維持無罪判決,但附了八項交保條件,檢方認為不足以保證被告返回社會後不會造成危害,二度提起抗告;5月3日高分院二度撤銷裁定,發回重裁,地院4日上午三度裁定。

而檢方的辛勞,李承翰父母全看在眼裏,母親表示「檢察官也是很辛苦,很盡心,我們也很感動」。

下午案件再到二審,這次法官直接以被告所涉為重罪,且有精神症狀,還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羈押。二審法官也強調,這起案件被告雖然經原審,裁定撤銷羈押,不過各審級法院對於案件有重新審查判斷的職權,因此審酌後決定將被告裁定羈押。

(民視新聞/鄭榮文、林俊明 嘉義-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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