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3度重裁!交保金提高至百萬 若繳清立即執行監護處分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檢方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鄭姓被告具保金額過低,再度發回地院重裁,嘉義地方法院上午也立即重新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同時限期必須在24小時內提出,否則具保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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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指出,「應該記載准予具保撤銷覊押,但是他(地院)記載准予具保停止覊押,第二點就是他的具保金額過低。」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台南高分院周日傍晚再度發回地院重新裁定,理由除了交保金額過低外,還有8個要被告遵守的附帶條件理由不完備。高分院周日傍晚駁回,嘉義地院上午立即做出重裁。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則說:「基於對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還有我們考慮到被告家庭的經濟狀況,限定被告要在這個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之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如果期間之內不具保的話,具保失其效力仍然繼續覊押。」

交保金從50萬提高到100萬元,而且必須限期在一天之內提出,似乎是看準了鄭姓被告家屬無法在期限內籌出交保金。鄭姓男子在火車上刺死警察李承翰一案,從一審判決後就引發院檢大鬥法。

4月30日嘉義地院做出無罪判決,50萬交保,傍晚檢方立即提起抗告,5月1日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地院維持無罪判決,但附了8項交保條件,檢方認為不足以保證被告返回社會後不會造成危害,二度提起抗告,5月3日高分院二度撤銷裁定,發回重裁,地院上午做出第三次裁定,不過檢方仍然不滿意。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假設被告在24小時以內,能夠籌足100萬元的保證金來交保了,第一時間我們會啟動監護處分的機制,馬上立刻將被告送往醫療院所,執行監護處分。」

是否要再提抗告,檢方表示會在視被告的情況再來做決定。但為避免程序反覆延宕,檢方也已經在4月30日提出上訴,籲請地院儘速送交台南高分院審理。

(民視新聞/鄭榮文、林俊明 嘉義-台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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