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小腿到大腿,都是明顯的紅腫,還有嚴重脫皮,甚至連手臂上都有嚴重當傷的痕跡,這全都是因為他日前用電熱水壺泡茶,使用到一半,手把直接與瓶身分離。
雖然這個熱水壺是2011年製造,但男子強調他是從去年才開始使用這個熱水壺,堅持廠商要負起醫療責任。但業者可不這麼認為,因為這款包裝上明明就寫著,使用期限只有5年,早就超出了年限。
消保官認為,業者不能輕易卸責。而電器行業者也建議消費者除了注意使用年限,還有小撇步可以確保安全。
民眾使用塑膠的加熱器具,只要超過使用年限就要特別留意,因為花錢換電器事小,受傷可就不好了。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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