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指出,在3月31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中,法務部主張《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刑罰本身存在與否」,應由具民意基礎之立法機關衡酌,此為立法形成自由,即「刑罰存廢」非司法解釋權之涵蓋範圍,觀諸德、日、法、奧等世界各國均是如此。
有關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蔡清祥也說,比較法制而言,並非法理上並然,但仍尊重主管機關司法院之權責。
蔡清祥表示,司法院今天宣示釋字第791解釋,變更釋字554號解釋見解,認為通姦罪之存在違憲,雖與法務部意見不同,惟法務部仍予以尊重,並將依解釋意旨立即著手相關法制修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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