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 北中南3男2女「小三」重獲自由
通姦除罪化,「小三」重獲自由。圖為示意圖。(圖/擷取自Pixabay圖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下午4時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法務部晚間證實,北中南3男2女已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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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晚間證實,33名受刑人之中,案由包含妨害家庭,其中3男2女已經立即釋放,2女單純就因為通姦罪入獄,3男雖然還有其他案件,但都已執行完畢,只剩通姦罪還在服刑。已經安排出監的「小三」分別收容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台中監獄、桃園監獄、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及台北女子看守所。

嘉義看守所所秘書陳龍杰表示,下午5時50分有收到嘉義地院的釋放命令,趕緊著手辦理,晚間6時30分左右一名黃姓受刑人已經辦妥出監。陳龍杰說,黃女得知今天能出監的訊息沒有太大情緒波動,可能還有其他案子在身,不過這部分不太了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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