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有罪成歷史!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施行了85年的刑法通姦罪,憲法法庭宣布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目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及平等權,「法律無法維持國民婚姻幸福」,即刻起婚姻外遇,就都只會是民事糾紛,法官不再以刑法來管家務事。民間有不少聲音說,這下完了,民事賠償遠比刑事易科罰金來的重,以後外遇可要賠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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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刑法第239條規定,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的公義並不是很大,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大法官做出第791號釋字,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則說:「通姦罪違憲失效後,仍然可以藉由民事法律規定,來維護家庭與婚姻。」
元配原諒先生對先生撤告,但繼續提告小三,造成通姦罪實際被起訴或定罪的,女性高於男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爭議,同時,大法官也認為,國家透過刑罰介入婚姻,對婚姻其實造成的不利更多。

林輝煌指出,「刑罰的使用應該屬於最後手段,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的作用,但是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是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

通姦罪即日失效,躺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免訴判決,法務部雖然有不同聲音,但表示予以尊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我代表法務部表示遺憾,但是司法院已經做了這樣的解釋,我們也予以尊重,我們會把這個訊息用最快的速度,轉達為高檢署以及所屬的檢察機關。」

雖然免除刑責,但還是得負民事責任,民事賠償通常也都高過以往刑事易科罰金,不過仍有7到8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未來社會仍然有很大的對話空間。

(民視新聞/王皓宇、吳培嘉、李澤民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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