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在聲明中強調,對第五上訴巡迴法院避重就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它上訴巡迴法院見解之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從性深表不認同。
廣明也認為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合議庭判決書也就「上訴卷狀」的理解顯有錯誤,因此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後, 依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內部法令與規範第四十條提交「複審請願書」以及「聯席更審」之請求。
即使美國第五上訴巡迴法院之程序耗盡,本案的性質仍有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 因此,廣明仍將依美國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若仍無法得到公平審判,也將透過台灣的司法程序,來捍衛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民視新聞網/李雯珂、郭文海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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