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基準拖1年半未完成 民團怒吼:租屋補貼看得到吃不到

蔡政府上任後擴大租屋補貼政策,但不少弱勢族群卻是看得到吃不到,因為依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必須在去年一月,訂定申請者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遲了將近一年半,內政部卻推託財稅資料不夠精準,地方實施有困難,讓公民團體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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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太陽下,13個公民團體一字排開,在內政部的大樓前,抗議蔡政府雖然擴大租屋補貼,由6萬戶增加到12萬戶,月入4.2萬也符合資格,但不少弱勢族群卻是看得到吃不到,甚至讓還得靠家人資助才能生活。

弱勢團體不只負擔不起租金,甚至連挑個對「身障者」友善的租屋環境都是問題。而現行的租屋補貼政策,並未明確規範申請者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造成每個縣市政府標準不一。

根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修法後兩年內,也就是去年1月前須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但是過了一年半,內政部還是沒完成。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指出,「他們的理由是說,台灣家庭收支的資料數據不精準,現在全台灣每年近千億的社會福利,都依照這個標準在發放,假設內政部講得對,那就代表像衛服部或整個行政院都在亂搞,我覺得這是他們的托辭」。

內政部口頭承諾,會用一年的時間和各個縣市府單位協調、確實訂定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的負擔標準。不過遲遲不能制定標準,還是讓「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備受挑戰。

(民視新聞/李昱禎、葉純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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