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將兩嫌逮捕歸案。(圖/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刑事局七大隊副大隊長徐釗斌表示,澎恰恰因經營影視拍片事業因資金調度需要,需錢孔急之際,於去年10月間遭一名自稱「陳啟倫」人士,向其佯稱可借貸新臺幣1千萬元為由,但需先支付手續費及仲介費180萬元。
徐釗斌指出,澎恰恰信以為真,開立180萬元支票付款,隔日立即遭到「陳啟倫」及另名身分不詳男子,分別在新北市汐止區及宜蘭縣兌現支票,隨後「陳啟倫」藉故推諉或稱資金馬上到位為由,直到去年11月中聯絡電話停用斷訊,人也消失無踨,被害人驚覺遭詐騙,因此提出詐欺告訴。
該案由台北地方檢察署崑股檢察官指揮偵辦,追查發現,犯嫌化名「陳啟倫」身分不詳,蓄意隱瞞真實身分,犯案用聯絡手機及票存銀行帳號均為人頭帳戶,經過抽絲剝繭,連日追緝,於近日內將自稱「陳啟倫」的吳姓及接應的李姓犯嫌逮捕到案,並於住處內查扣犯罪聯絡用手機、空白本票、存摺及相關資料。詢後依涉犯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至地檢署偵辦。
「人就講信用嘛」,澎恰恰上午受訪還原事發經過,他表示,去年10月籌措拍電影資金,才遭到詐騙,因此於今年4月向刑事局報案。至於拍電影部分,澎恰恰說,遇到疫情影響,拍電影延到明年上半年,因此現在不急,可以慢慢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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