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攻級酒駕害命 二審逆轉依殺人罪判

男子郭俊邑涉嫌酒駕撞擊3部機車,導致1死2傷的悲劇。一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二審高院認定,郭俊邑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肇逃判刑1年2月、酒駕判刑6月,合併執行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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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死者家屬表示,謝謝法官給予公正的審判,強調「我們不是要求刑期有多重,只是希望被告,為他自己做的事負起責任」。但全案尚未定讞,還可以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