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生效 特定狀況可移交中國審理
截自CNN影片

就在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前夕,港府6月30日深夜11時,將港版國安法刊憲並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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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六章共66條法律條文,列管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法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條文表明不設追溯期,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安等理由,指示不設陪審團,特定狀況下還可移交中國法院審理,且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犯罪者,也適用港版國安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