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同刪市場派股東表決權 金管會:已提供檢調資料「依法告發」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6月30日晚間於證交所召開記者會。 (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大同股東會改選董事引發爭議,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9日宣布,駁回大同的董事變更登記,維持原有登記。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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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金管會今天表示,對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的一貫立場,是要保障股東權益、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股東權都應該被保障,股東權利之行使都有公平的機會,這是公司法制的基本規範。

金管會說,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常會發生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金管會譴責此等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的行為,除已依職權依法採行相關行政處置措施,並將以本案為鑑,積極推動制度面相關改革,進一步深化公司治理與強化投資人保護。

金管會表示,經查核本次股東常會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罪嫌,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金管會指出,已請證交所等相關單位就保障投資人權益及強化公司治理等方向,檢討現行法令規章及提出相關制度之強化措施,並請證交所及投資人保護中心於近期邀集學者專家召開會議,諮詢各方意見,就制度面及法律面提出興革建議,金管會將積極研議推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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