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股東會出席未過半 經濟部「四大理由」不准大同董事變更登記
經濟部以四大理由不准大同公司董事變更登記。(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最新進展,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上午宣布,駁回大同的董事變更登記,維持原有登記。市場派股東下午將舉行記者會,預估將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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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出四大理由,第一,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任何股東平等行使股東權利均應受保障;在主管機關、法院並未就公司股權如何適用法令表示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及剝奪股東投票表決權。

第二,公司所送股東會議事錄「出席」欄位內記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39,536,685股...及扣除依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民法第七十一條無表決權股1,247,468,097股...實際出席股份總數為994,856,677股。...」然是否涉及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而有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情事,無從由公司逕予認定並予刪除。

第三,該公司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表示,於109年5月間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公司亦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亦應由法院進行認定。

第四,公司本次扣除股東會股數部分,顯然缺乏依據並與法令有違。前開股數既不應扣除,則依公司股東會議事錄記載實際出席股數已有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情形,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且無再為補正之餘地。

大同公司6月30日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公司派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將市場派過半表決權刪除,最終取得全部9席董事席次,並於同日向經濟部登記董事變更。

由於大同未附股東會議事錄,經濟部7月1日函請大同補件,大同2日補件,經濟部3日函詢金管會意見,7日收到回復,經濟部參酌所有資料,9日做出決議,不准大同董事變更登記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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