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同市場派發陳情函 籲府院嚴懲公司派
大同市場派和外部股東發陳情函,指控大同公司派違法亂紀。圖為7月1日30名股東到金管會證期局舉牌抗議、也遞交陳情書。(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大同公司股東會爭議,市場派與外部股東羅得等投資公司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和主管機關、相關委員會發陳情函,指控大同是最膽大妄為目無法紀的股東會。陳情函中指出,主管機關應迅速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回復股東權益,嚴懲大同違法者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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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函內容指控,大同公司上月30日股東常會時藐視政府公權力,未經任何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粗暴剝奪53.4%股東的出席權、表決權、選舉權,沒收剔除集保結算所的股東會電子投票紀錄。大同董事會為繼續壟斷董事席次,未經主管機關認定及裁處,僭越公權力引用「企業併購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剔除沒收高達53.4%股東權,集保結算所。

陳情函還提到,大同公司委任律師指揮超過500名黑衣人以粗暴手段拒絕合法股東報到、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阻止進入會場,公司派的計票方式把主管機關當成空氣。陳情函指出,董事長林郭文艷自行宣布將15戶電子表決權股東共7億4938萬多股數剔除,並竄改出席股東股份為9億9292萬多股。

對於大同公司稱依據「企業併購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剔除外部股東的表決權、選舉權,但陳情函中提到,主管機關證實羅得等投資公司早已依法申報持股達10%以上,且企業併購是指不同公司的合併、收購及分割,大同公司是內部股東對董事席次的競逐,絕非企併法規範的態樣。

陳情函表示,大同股東常會在林郭文艷主導下出現一連串違法亂紀、荒唐離譜作為,林郭文艷成為投保法109年修正後第一位遭投保中心以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外部股東強調,這正凸顯由3%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正當性愈來愈強。

羅得、三雅、競殿投資公司在陳情函中提到,相信台灣是有政府會做事的國家,如果主管機關不能有效抑遏投機倖進者競相仿效乖張違法行徑,將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大同公司17萬名股東及全體投資人的權益。

市場派與外部股東共同陳情函正本寄給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經濟部、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副本寄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和相關的召委、委員。市場派與外部股東希望府院高層和各部會正視大同公司挑戰公權力、破壞國內外資本市場秩序的嚴重性。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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